教會是婚禮立約的地方,雙方須要同心敬拜神,因為這是向神立聖約,也是彼此締結立約。凡參加婚禮的賓客與他們一同敬拜,為他們感恩,並為他們代求祈福,他們是聖約的見證者,以致教會日後有責任對新婚夫婦關懷、勸勉、鼓勵與協助。這樣的情形只有在教會裏面的弟兄姊妹才有的。如果會友與未信者結婚,他們雙方並不真的在神面前立約,已經失去基督徒婚禮的意義。教會的婚禮事實上既不是「聖禮」(SACRAMENT),也不只是「禮儀」(ORDINANCE)。這是崇拜與立約,與未信者在教會舉行婚禮,如何同心敬拜?如何彼此在神面前立約?這不是人情問題,而是聖工問題。所以在原則上,凡欲借用本會禮堂舉行婚禮者,雙方均須為已受水禮之基督徒,而其中一方必須是本會的會友。
可供會友借用禮堂舉行婚禮的時段為禮拜六下午二時至四時(共兩小時)或
主日下午二時半至四時半(共兩小時), 不接納超時要求。
悉照本會規定,須由本會牧師或本會邀請之其他浸信會牧師主持證婚,婚禮之程序及其他擔任節目者,均須先得本會之同意。
會場佈置、鮮花、招待、司琴、攝錄及秩序表等事宜均須由申請人自行負責,並須預先取得本會批准。
港幣$3,000(支票抬頭為「筲箕灣浸信會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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